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