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时,应当将开发项目车位、车库规划配比情况、租售价格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明确,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