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网设施,是指组成电力传输系统的已建和在建的有关电力线路、变电站、配电站以及相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对用户推行节电和负荷管理工作的一种模式,即通过采取电能效率管理、电力负荷管理、有序用电等措施,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实现低成本的电力服务,达到节能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三)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出现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经济手段、技术方法、行政措施,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供电企业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国家对电力供应体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