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章 供用电秩序维护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省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意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开展。供电企业应当定期对用户用电信息进行采集、分析,为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