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九条已修改村(居、牧)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佛教事务管理服务工作以及佛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法制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