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方式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省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省级湿地公园设立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湿地保护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予以批复并命名。除按照国家规定和本条例规定命名外,其他任何场所不得使用湿地公园名称。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