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城镇的道路、绿化、照明和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同步配套建设。

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当铺设供排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网。城镇主要街道不得架设空中管线。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