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城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