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