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依法保障教师享有的权利,并采取措施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活动,并为之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