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教师,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