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中小学教师在山区学校任教,累计教龄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按国家规定退休后,可以回到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原籍或者其配偶所在地落户。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