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工资最低限额标准,逐步做到与当地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