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九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快速路,是指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设计车速为60km/h至100km/h的道路。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