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4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的快速路,是指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设计车速为60km/h至100km/h的道路。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