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有效乘车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