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非法赛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十一)项的规定,未按规定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