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五十二条有效设置和调整交通枢纽、客运车辆停靠点、出租小汽车停靠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