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供电部门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交通信号灯和交通监控设施供电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前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