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第三十一条有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每个下肢残疾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限于自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制定。禁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活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