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第三十条有效三轮汽车、燃油助力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等车型不得在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上行驶,用于市政服务的人力三轮车、保洁车除外。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