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特区范围内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