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