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章 素质教育第三十四条有效实施素质教育应当遵循教育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潜能和主动精神,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