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就学保障第十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于每年上半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的统计数据,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调整教育资源和组织学生入学提供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务网查询适龄儿童、少年的人口信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