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技术培训等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