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