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十九条已修改兴办养殖场、屠宰场和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的场区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条件,并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