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