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