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对工作信息,并告知社会公众应当注意的事项和相关知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对工作的虚假信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