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对工作信息,并告知社会公众应当注意的事项和相关知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对工作的虚假信息。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