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交通运输、铁路、航空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救援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