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当地同级军事机关,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家、省驻当地有关单位和周边行政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信息会商制度,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