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的专兼职队伍,明确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职责,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