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