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公民和组织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任务。鼓励公民和组织为国防动员活动提供资金、物资等支持。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