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统筹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建设,促进国防动员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