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第七章 宣传教育第三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通过知识讲座、形势报告会、军事训练等方式,加强对所属人员国防动员的宣传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国防动员知识与技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