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第七章 宣传教育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国防动员的宣传教育,普及国防动员知识,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国防动员责任意识。市、区县(自治县)军事机关应当配合、支持国防动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