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向各级各类档案馆寄存、捐赠档案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尊重寄存者、捐赠者的意愿,不得违背其意愿向社会开放或者提供利用。外国组织或者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