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办法/第四章 省人大代表同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第十九条有效省人大代表应当同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