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办法/第二章 省人大常委会直接联系省人大代表第十一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接待和处理代表来信来访。对代表的重要来信,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有关副主任批办,每月五日(遇节、假日顺延)除特殊情况外,为常委会负责人接待省人大代表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