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地名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地名信息,提升管理服务科技水平。地名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