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地名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并向社会无偿提供基础性地名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地名服务开发。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