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 潮汕历史地名保护第四十六条有效列入潮汕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且仍在使用的地名不得更名。列入潮汕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但尚未使用的地名,应当按照地域就近优先启用;未被启用的,应当采取挂牌、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