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 标准地名使用第三十六条有效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和户外广告设置者及经营者,承办涉及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广告,应当查验广告主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并发布与标准地名名称一致的广告。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