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原有地名已经更名等原因,原地名无存在必要的,由原地名命名的批准机关予以销名。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