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命名、更名与销名第二十六条有效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原有地名已经更名等原因,原地名无存在必要的,由原地名命名的批准机关予以销名。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