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提出修改情况说明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