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基础。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