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州、县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维护资源地群众的合法利益。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